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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飨礼乐与古代戏剧

戏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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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飨礼乐与古代戏剧

定价:¥118.00

  • 著者:宫文华
  • 发布时间:2021-03-11页数:
  • 版次:1
  • 装帧:平装版式:
  • 开本:16开千字数:340千字
  • ISBN:978-7-104-04972-2
  • 图书简介:本书以“宴飨礼乐”为观照视角,通过对历史上宴飨礼乐制度的勾勒、宴飨礼仪和宴飨用乐的梳理以及宴飨礼乐的性质、特点和功能的分析,发现并挖掘出宴飨礼乐与古代戏剧的融汇点、交叉点,进而重新审视和认识中国古代戏剧史上的一些现象和问题。由此形成了“汉唐宴飨戏剧的形态和特征”“宋金宴飨戏剧的转型和发展”“元明清宴飨戏剧创作和演出的繁荣”和“清代中后期宴飨戏剧的变迁”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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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礼乐是礼和乐,以及它们所代表的文化。礼的本义与事神有关,其内容包括两个层面:第一,涉及王朝的典章制度——礼典,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法律措施——礼制和礼治,儒学的渗透并用以教化世人——礼教;第二,涉及祭祀所用器物——礼器或礼物,使用礼物的仪容动作——礼仪,由礼物和礼仪所传达的意义——礼义。“乐”的本义有三:即音乐(yue)、快乐(le)和树木(与宗教祭祀有关)。合而言之,“乐”是一种在宗教祭祀场合下表达快乐的艺术形式,它可以是音乐、舞蹈和戏剧。礼乐文化是指礼乐所蕴含的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其内容构成传统中国思想的主流,影响波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狭义的礼乐是指礼仪所用之乐,即合礼之乐。它与雅乐不同,雅乐是指“在中国传统礼制中主要用于国之大事祭礼——吉礼,具有强烈等级观念——只能对于高级别承祀对象、与礼制相须为用的乐舞,这种乐舞亦参与宫廷它种重要礼仪,具有国家象征意义——国乐之使用,代表着国家乐舞的最高使用形式”,因此,“礼乐应该涵盖了雅乐,而雅乐是礼乐的重要组成部分。”雅乐与俗乐相对。由此可见,礼乐与俗乐具有先天的包容性和互渗性。
 
宴飨,又作飨宴、飨燕。“飨”,乡人饮酒也,从食从乡,引申为宴请宾客和祭祀。“宴”,宴请、宴饮,作动词时与“燕”相通;“燕”在古代汉语中多假借为“安”,是安逸、安乐、享乐的意思。宴飨之礼属于吉、凶、军、宾、嘉五礼中的嘉礼,具体又包括飨礼、食礼和燕礼。飨礼主敬,气氛庄严,有乐有舞,一般用于祭祀和天子在重要场合款待诸侯和外宾;燕礼主欢,重吃喝,气氛相对诙谐轻松,有乐有舞,一般是晚上在寝宫内举行;食礼以饭为主,无饮、无献、无舞。
 
宴飨礼乐是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发挥着重要作用。它具有沟通雅与俗、娱神与娱人的功能。宴飨礼乐与戏剧的关系异常密切。一方面,宴飨礼乐文化的演进推动着戏剧的长远发展;另一方面,对宴飨礼的过分强调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限制了戏剧的发展。因此,对宴飨礼乐与古代戏剧的关系进行探讨,在宴飨礼乐文化的观照下,对历史上戏剧发展流变的动态过程进行梳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
 
本书以“宴飨礼乐”为观照视角,通过对历史上宴飨礼乐制度的勾勒、宴飨礼仪和宴飨用乐的梳理以及宴飨礼乐的性质、特点和功能的分析,发现并挖掘出宴飨礼乐与古代戏剧的融汇点、交叉点,进而重新审视和认识中国古代戏剧史上的一些现象和问题。由此形成了“汉唐宴飨戏剧的形态和特征”、“宋金宴飨戏剧的转型和发展”、“元明清宴飨戏剧创作和演出的繁荣”和“清代中后期宴飨戏剧的变迁”四个部分。
 
中国古代戏剧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宴飨礼乐紧密纠合在一起。宴飨礼乐的发生发展及其时代特征往往对戏剧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汉唐时期的伎艺性戏剧演出与宴飨礼乐的娱乐性追求相一致,宋元明清戏剧思想性的凸显、演唱因素的增加形成的所谓“曲的历程”与宴飨礼乐的仪式性、政教性相统一,清代中后期戏剧艺术性的回归又与王朝末期宴飨礼乐的趋于解体相吻合。由此,全书通过大量的文献梳理和文物考证,认为:在中国历史上,戏剧长期以来是作为宴飨用乐而存在的,戏剧的生成、发展伴随宴飨礼乐的演进过程,宴飨用乐则成为戏剧形态发展的产床。此为“宫廷宴飨演剧”。
 
对于明清时期的“私宴演剧”,继往的研究往往局限于朝代,把其繁荣的原因归结于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富人的大量出现。但实际上,即使在元代,“私宴演剧”也很风行,出土文物证明了这一点。受私人宴会私密性、娱乐性和演出场所的相对有限性所囿,“私宴演剧”往往更倾向于小型歌舞戏、说白戏、院本和折子戏等,伎艺性诉求成为其旨归。因此,即使在宋元明清时期,伎艺性戏剧演出仍然长期存在;而且伴随着宴飨演剧的发展,其伎艺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它们构成中国古代戏剧发展的一股“潜流”,为保存和传承戏剧遗产、推动戏剧创作和演出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古代社会的宴飨礼乐分为私人宴飨礼乐、官府宴飨礼乐、宫廷宴飨礼乐和大众宴飨礼乐。其中,私人宴飨和宫廷宴飨因其私密程度和参加人数的不同而各执一端,形成了两种不同的演剧活动——私宴演剧和宫廷宴飨演剧,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戏剧形态—— “小戏”和“大戏”。一般来说,私人宴会注重娱乐性,常演小戏;宫廷宴飨活动属于国家行为,注重礼仪性,多演大戏。这两种戏剧形态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中时而交叉、相互影响,时而独立发展、各成体系。二者共同铸就了中国古代戏剧的民族性格和时代特征。